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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荣枝代理律师为何被调查?_环球看点

2023-04-27 11:54:42 来源:手机网易网
据澎湃新闻报道,江西高院投诉吴丹红担任劳荣枝辩护人期间,通过微博、微信公众号发表多篇文章及评论,涉嫌违规炒作案件,此外还在法庭上发表诋毁办案机关的不当言论。那这个事儿怎么评价呢?

大家好,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,再简单聊一下劳荣枝律师吴丹红给投诉这件事儿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首先我觉得这个事儿没有很多人想的那么严重,媒体说是立案调查,很多人以为吴丹红被抓起来了呢,其实这就是一个行业协会的纪律调查,并不是执法行为。

律协这个组织并不是执法部门,性质类似中演协、足协、篮协等等,它也没有执法权,只是说作为律师都是这个协会的会员,因此它可以实施行业自律的一些措施,手段包括训诫、警告、通报批评、公开谴责、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、取消会员资格。

甚至它都没有权力吊销律师执业证书,那是司法局的活儿。当然如果它决定取消会员资格,是可以向司法局建议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。

之前有一个鲍毓明因为违法违规执业,调查的时候是有西城区律协的,但最后做出吊销执业证书决定的是北京市司法局。

不过通常很少直接吊销,除非这行为非常恶劣了。

而且即便吊销现在看也不会有牢狱之灾或者赔偿风险,吴丹红本身还是政法大学的老师,咱们有一说一,吴丹红律师本身水平还是很高的,所以影响我觉得不会太大。

那么具体到吴丹红律师,他自己的说法是没有写文章,只是转发了几篇别人写的文章,也没有接受过任何一次采访,没有做过任何一场直播。所以他认为自己很克制。也不承认诋毁办案机关。

比较有意思的是吴律师相关联的公众号天下说法还转发了一篇文章,指责江西高院不讲武德,质疑是否会对死刑复核的法官造成影响,让复核法官对代理律师有了不良印象,进而否决复核阶段的律师观点,毕竟案子现在还没判嘛。

那么北京市律协有一个《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实施细则》,规定通过媒体、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以转发方式炒作误导性、虚假性、推测性的信息,也是被禁止的行为。有人可能要问为什么转发也不行?因为这也代表了你的态度啊,等于是你表态,而且也可能是你让别人写然后你再转发的。

侮辱、诽谤办案人员,以不正当方式歪曲、丑化办案人员,当然也是被禁止的,这就不用多说了。

那现在无非就是一个事实认定的问题,吴律师说自己也转发相关一些文章了,那这些文章是不是会被认定存在误导性、虚假性、推测性的信息,这就是律协来认定了。

至于诋毁办案机关的问题,这个案子也没有公布全程的视频,具体不知道说的是哪句话让江西高院认为存在这个问题。

不过反正我也不是律师,我可以发表推测性意见,我怀疑啊,吴丹红在二审辩护词指责“一审公诉人接受采访,随意解读案件的细节,并对劳荣枝进行侮辱性评价”,这个是不是可能引起了不满。

大家如果回忆一下,公诉人接受采访说了傻白甜什么的,这事儿后来有消息说劳荣枝的家属还去起诉电视台并举报公诉人。

其实很多媒体都报道劳荣枝自称傻白甜,那本来这个起诉就是个小事儿。

但是如果劳荣枝家属败诉,二审辩护词里的所谓“随意解读”、“侮辱性评价”是不是能成立?如果不成立,这个会不会有问题?

当然是不是跟家属的起诉举报有关,是不是诱发我不知道,我就说万一调查出来人家是看了他辩护词提出来的,那我觉得挺值得关注的,也不知道这个案子后来怎么样了。

但是我很明确想表达一个观点,我认为指责江西高院不讲武德是不能认同,因为不论是违规炒作案件,还是诋毁办案机关,这对于案件本身的审理也有影响,就算这些暂时不能认定,那么吴丹红律师转发那几篇文章的时候考虑过对案件的影响么?

你作为一个大V转发文章的时候不怕影响案件,然后人家投诉你影响案件倒接受不了了?既然你做得了初一人家自然做得了十五啊。

另外你的二审辩护词流传甚广,据你所说是因为庭审结束之后发给几个律师寻求意见导致外泄,那时候你怎么不说等案子判了再找人请教意见?这个请教意见这么着急么?您就是这么讲武德的么?

再说就这么个投诉,就能影响死刑复核法官对这事儿的看法?这未免有点牵强吧?

真要说不讲武德,我倒觉得公布这个投诉信息的人才是不讲武德,吴丹红律师说他没发到网上,谁发的不知道,那难道是律协的人发到网上的?这个文件应该不会给江西高院吧?那现在这个事儿只是一个内部调查,律协还没有给结论,这样发出来对于案件有没有影响不知道,反正本来最高法死刑复核的人是不知道这事儿的,律协也不可能跑去跟最高法说,现在就有可能知道了。

同时我觉得对吴律师也不公平,现在很多人以为他要被怎么着了呢,说不定还有人怀疑是他想炒作一番,那我倒建议律协查一查这文件是谁发到网上的。

总之这件事既然已经到北京市律协了,那就等律协这边的认定好了。

以上就是我对吴丹红律师被投诉的一个分享,个人浅见难免疏漏,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。

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“老梁不郁闷”,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,谢谢大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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