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资料图】
1、 各乡(镇)社会事务办、财政所:
2、 根据《遵义市财政局遵义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》(遵财社[2009]11号)文件及给你乡(镇)受灾情况,经局党组研究决定,下拨全县200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3、 一、此次下拨的资金应用于帮助各乡(镇)解决春荒期间(2009年3月—2009年5月)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。
4、 二、各乡(镇)社会事务办、财政所要以高度的责任感,按照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民救发[1999]7号)、《关于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[2002]127号)和《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103号)的规定,共同管好、用好救灾资金,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、登记造册、张榜公示、公开发放,确保专款专用,不得平均分配,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或预留资金。
5、 三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管理规定时限将使用情况上报县民政局。
6、 附:2009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费分配表(不发乡镇)。
7、 正安县财政局 正安县民政局
8、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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